2015年3月28日 星期六

大葉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章忠信發表聯合報民意論壇專文轉載--保障公藝品的創作者權益



保障公藝品的創作者權益

2015-03-28 02:10:54 聯合報 章忠信/大葉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主任(彰縣大村)

近年來各地廣置公共藝術品以美化環境,衍生不少爭議。
公共藝術品的設置,具在地性與長久性,前者必須符合當地民情及特色,有時還要考慮地理景觀及風水議題;後者更要考慮設置後的維護及退場機制。


公共藝術品設置,也牽涉到創作者權益。法律上,創作者對公共藝術品享有物權、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設置後,縱使創作者讓出物權及著作財產權,經過日曬雨淋,作品日漸褪色破敗,創作者要求維護其原貌時,誰該負責?時空流轉,如何讓它妥適退場?移置到哪裡去?創作者可否表示意見?如果所有權人不想再保存,創作者可否優先買回?這些議題,現行法規都沒有規範。
公共藝術品設置涉及很多層面,法律上有待進一步合理修正,執行上必須尊重在地民意,預做溝通,而創作者也應於設置合約中爭取法律所不足之保障,才不致與設置公共藝術品美化環境、提升生活品質的良善美意相悖離。
文章來源:http://udn.com/news/story/7339/799753-%E4%BF%9D%E9%9A%9C%E5%85%AC%E8%97%9D%E5%93%81%E7%9A%84%E5%89%B5%E4%BD%9C%E8%80%85%E6%AC%8A%E7%9B%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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