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3日 星期六

大葉大學102年度全國最高獎學金320萬元在大學博覽會獲高度關注

【壹電視新聞報導】


【壹電視報導】大學學測成績單已經寄發,考生接下來就是要準備申請學校,為了讓考生了解各校招生訊息、協助考生選校選系參考,今、明兩天台北、高雄同步舉行大學博覽會,許多大學都祭出高額獎學金,爭取優秀學生,上午開場,不少學校還安排學生熱舞為學校攤位暖場、吸引考生目光。(影片節錄自新聞來源: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latest/10618641/%E7%A0%B8%E7%8D%8E%E5%AD%B8%E9%87%91%E6%8B%9B%E7%94%9F%E3%80%80%E5%A4%A7%E8%91%89320%E8%90%AC.%E4%BA%9E%E6%B4%B2300%E8%90%AC )



【公共電視新聞報導】 
公視中晝新聞 大學博覽會 多校祭出高額獎學金 

大學學測成績寄出來囉,考生們開始準備甄選,台北和高雄這兩天攏舉行大學博覽會,真多大學都提供獎學金吸引學生,彰化的大葉大學,75滿級分的成績入學,除了有120萬的獎助學金,還有200萬的創業基金,大學四年,最多可以領到320萬。(影片節錄自新聞來源: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233911)





大葉大學培養新時代卓越人才 102  學年度入學獎助學金發放辦法

100323日第4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077日第5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1116日第5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425日第6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 11 28 日第 66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2 2 20 日第 69 次行政(臨時)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爲加強德國式師徒制教育,培養新時代卓越人才,鼓勵優秀之高中職學生就讀本校,特訂定「大葉大學培養新時代卓越人才 102  學年度入學獎助學金發放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高中職學生經學測考試之甄選入學個人申請管道或指定考試分發入學管道,以第一志願錄取並就讀本校系組者,得領取八萬元入學獎助學金,分八學期平均發放。惟第二學期起,前學期之學期成績須符合第七條之標準,始得續領該學期之本辦法獎助學金。
第三條 繁星推薦經錄取者,視同以本校為第一志願,領取本辦法第二條所提供之入學獎助學金,經本管道入學學生之學測成績達45級分以上者,第一學期學雜費比照國立大學之收費標準。第二學期起,前學期之學期成績符合第七條之標準,該學期仍可享有原獲之獎勵。
第四條 甄選入學個人申請管道以第一志願錄取並就讀本校系組,若學測成績達下列級分者,改依下列標準發放更優惠之獎助學金,並提供在學期間赴姐妹校交換學生之出國往返機票補助費用乙次:
一、75級分者:入學獎助學金三百二十萬元(含創業進修基金二百萬元,於本校畢業時一次發放)
二、7074級分者:入學獎助學金二百萬元(含創業進修基金八十萬元,於本校畢業時一次發放)
三、6669級分者:入學獎助學金一百二十萬元。
四、6365級分者:入學獎助學金六十萬元。
五、5962級分者:入學獎助學金三十二萬元。
六、5658級分者:入學獎助學金二十四萬元。
七、5355級分者:入學獎助學金十六萬元。
八、5052級分者:入學獎助學金十二萬元。
九、4749級分者:入學獎助學金十萬元。
第五條 經指定考試之分發入學管道以第一志願錄取並就讀本校系組者,依錄取科系採計科目之各科目全國排名自高分往低分累計百分比之加權平均數計算,若達下列標準,發放更優惠之獎助學金,並提供在學期間赴姐妹校交換學生之出國往返機票補助費用乙次:
一、前3%()者:入學獎學金二百二十萬元。
二、前3~8%()者:入學獎學金二百萬元。
三、前8~12%()者:入學獎學金一百二十萬元。
四、前12~20%()者:入學獎學金六十萬元。
五、前20~30%()者:入學獎學金三十二萬元。
六、前30~40%()者:入學獎學金二十四萬元。
七、前40~50%()者:入學獎學金十六萬元。
八、前50~55%()者:入學獎學金十二萬元。
第六條 前五條各款之入學獎助學金,分八學期於各學期之期中考週平均發放。
赴教育部認可之境外姐妹校交換學生至少一學期以上經審查通過者,其機票補助採實報實銷方式,申請亞洲地區補助二萬元為限、其他地區補助四萬元為限。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獎勵對象之入學新生,自第二學期起,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排名在該班前百分之二十(無法整除,捨去小數點),且操行與學業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始得續領該學期之本辦法獎助學金(含創業進修基金)。若某一學期未達標準,則次學期不予發放獎助學金並等比例扣除創業進修基金,但優先提供校內工讀機會。若某一學期達標準時,仍可於次學期領取該學期之本辦法獎助學金。
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獎勵對象之入學新生,就學期間將優先推薦至本校夥伴企業進行實習。
第九條 已領取本辦法發放之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校「新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及「大葉大學學業成績傑出暨優良學生獎勵辦法」發放之獎助學金。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獎勵對象之入學新生自休學日或退學日起,不得領取本辦法之獎助學金。休學後復學,亦不符合本辦法獎勵對象。
第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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